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地产集团增加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新区 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增加融资担保额度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地产集团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其 2018 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刘勇 杨相宁 魏向东 日 期: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