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
让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转让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股
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勇、杨相宁、魏向东
日期: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