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9-00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
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5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36,411,332 股,发行价格 9.53 元/股,共募集资
金 1,299,999,993.96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666,854.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283,333,139.3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065 号《验资
报告》。
2015 年 5 月 20 日,募集资金总额 1,299,999,993.96 元扣除承销商东吴证
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13,600,000.00 元后的余额 1,286,399,993.96 元存入公司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2、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36,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 31,4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9 年 1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1,400 万元全部提前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于 2019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
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徐州“万悦城一期” 90,000.00
2 扬州“812 号地块” 40,000.00
合计 130,000.00
截至 2019 年 1 月 3 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30,366.69 万元(含理财、利息
净收益)。其中,徐州“万悦城一期”已完成竣工备案,项目累计已付款 122,724.4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支付 71,952.39 万元),按总暂估成本估算,未付款为 5,807
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 18,957.72 万元(含理财、利息净收益);扬州“812
号地块”已完成竣工备案,项目累计已付款 87,609.9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支付
29,485.58 万元),按总暂估成本估算,未付款为 10,390.09 万元,该项目募集
资金余额 11,408.97 万元(含理财、利息净收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于 1
年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
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拟将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
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审议措施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
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劵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东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拟将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苏州高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苏州高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对苏州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
将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提出的,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
经济效益水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