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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高新: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19-04-0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

刘勇先生、魏向东先生、蔡志勇先生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苏

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刘勇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