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 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并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勇、杨相宁、魏向东 日期: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