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对董事、总经理候选人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聘任沈明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蔡志勇、周中胜、方先明 日 期: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