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二、经对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龙娟女士为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蔡志勇、周中胜、方先明 日 期: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