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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苏州高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03-0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 Ο二一 年三月十 五日
                                                   苏州高新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1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网络投票:2021 年 3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 199 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19 楼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王星先生

    四、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全资子公司于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1、董事长王星先生介绍出席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介绍会
议议程、议案,并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2、董事长王星先生提出《关于全资子公司于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并
表决;
    3、董事会秘书宋才俊先生宣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4、董事长王星先生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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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于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支持公司战略转型发展,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海外债
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高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拟
在境外发行不超过 2 亿美元(含 2 亿美元)债券。本次发行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 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 发行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高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债券规模不超过 2 亿美元(含 2 亿美元),可以一次性或分多次发行。
    (三)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采用私募形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四)挂牌方式
    本次债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是否挂牌及挂牌转让场所,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五)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1 年。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子公司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以提升运营资金和业务运营能力。
    (七)增信/支持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由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维好支持(如需)、申请备用信用证(如需)
或为相关交易提供其他增信安排等。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 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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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高新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境外债券发
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境外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利率以及展期和利率调整、利率确定方式、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信用评
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在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后,就境外债券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维好支持(如需)、申请备用信用证(如需)或为相关交易提供其他增
信安排等;
    (三)签署、修改与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申请文件、发行公告、合同、协议等各项法
律文件;
    (四)办理境外债券发行的申报及相关交易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
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如需);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
由股东大会决定或董事会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境外债券发行有关事项办理完毕
(包含整个境外债券注册有效期内)之日止。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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