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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2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苏州科技城科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文旅”)
所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国际商务广场办公用房 1 幢 1601、1701 室(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作为办公使用。鉴于科新文旅为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资公司”)的控股孙公司,而公司现任董事龙娟女士为国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本次
购买标的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中胜、方先明、史丽萍


                                                       日期: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