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1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4000 万元,与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苏高新创投”)、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邱玥芳联合发起设
立私募基金。鉴于苏高新创投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中胜、方先明、史丽萍
日期: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