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在充分了解公司上述交易背景信息的前提下,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该项议
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公平性。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依据了
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周中胜、方先明、史丽萍
日期: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