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0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对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认可声
明:
公司拟对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福瑞”)单方面增资 10,000
万元,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科技”)、常青资本(香港)
有限公司、福田金属箔粉工业株式会社作为高新福瑞的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鉴于创新科
技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对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中胜、方先明、史丽萍
日期: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