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对总经理助理候选人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蔡金春先生、府晓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周中胜、方先明、史丽萍 日 期: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