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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2-04-2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
规定,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等议案,核查了公司相关资料,现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发表相关说明、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 2021 年 末公司与关联方( 不含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涉及金额
318,150.29 万元,其中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 317,903.13 万元,其余均为经营性资金
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联营企业的财务资助。综上所述,公司不
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943,109.8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60.58%,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额 914,909.87 万元,对联营企业担保 28,200.00 万元,未超过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担保金额。
    公司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苏州高新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
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所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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