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 Ο二二 年五月十 七日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3:30 网络投票:2022 年 5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 199 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19 楼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王平先生 四、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会议审议事项: 1、《苏州高新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苏州高新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苏州高新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苏州高新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出具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议案》; 7、《关于 2022 年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 2022 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 2022 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0、《关于 2022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 2022 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2、《关于对公司土地竞拍专项授权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1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1、董事长王平先生介绍出席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介绍会议议程、 议案,并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2、董事长王平先生作《苏州高新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3、监事会主席金闻女士作《苏州高新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股东大会审议并表 决; 4、财务负责人茅宜群女士作《苏州高新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股东大会审议并表 决; 5、财务负责人茅宜群女士提出《苏州高新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审议并 表决; 6、总经理助理蔡金春先生提出《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 公司审计工作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7、总经理助理蔡金春先生提出《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出 具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8、总经理助理蔡金春先生提出《关于 2022 年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9、总经理助理蔡金春先生提出《关于 2022 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额度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10、总经理助理蔡金春先生提出《关于 2022 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股东大会 审议并表决; 11、总经理助理蔡金春先生提出《关于 2022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12、总经理助理蔡金春先生提出《关于 2022 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 并表决; 13、副董事长、总经理沈明先生提出《关于对公司土地竞拍专项授权的议案》,股东大 2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审议并表决; 14、董事会秘书宋才俊先生提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15、监事会主席金闻女士提出《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并表 决; 16、董事长王平先生提出《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17、董事长王平先生提出《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18、监事会主席金闻女士提出《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19、董事会秘书宋才俊先生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并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0、董事长王平先生宣布大会结束。 3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 苏州高新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任职及运行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依法合规、勤勉履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7 次,其中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16 次,针对参与杭州银行可转债优先配售、公司定期报告、参与竞买东菱振 动 26.47%股权、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基金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行决策与监督职能,全年召开提名委 员会 4 次,对公司董事、总经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召开审计委员会 4 次, 对公司定期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预算、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事项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对公司 2020 年度薪酬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 二、2021 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1 年,公司狠抓“十四五”开局战略机遇,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经营业绩稳 步向好。2021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18.95 亿元,同比增长 18.47%;实现归母净利润 4.05 亿元,同比增长 34.23%。 (一) 牢抓主业,经营业绩更突出 创新地产板块,“云庭系”中高端住宅在苏州地区的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全年实现商 品房销售金额 117.31 亿元,结转金额 105.27 亿元,地产集团蝉联“江苏省房地产开发行 业综合实力五十强企业”;旅游板块接待游客入园人数 221.47 万人次,较上一年同期增长 24.42%,苏州乐园森林世界成功入选全省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创建名单。 节能环保板块,5 座水质净化厂全年累计处理污水量 9,209.33 万吨,同比增长 2.39%; 污泥处理 7.52 万吨。排水公司完成污水管网养护 194.7 公里,同比增长 31.11%;泵站完成 污水输送量 9,280 万立方米,同比增长 33.69%。 战略新兴产业板块,东菱振动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16 亿元,同比增长 19.85%;实现归 母净利润 2,848.37 万元,同比增长 6.49%,并荣获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上海市科技进 步一等奖。截至 2021 年底,东菱振动已获授专利 424 项,其中发明专利 100 项。 非银金融与产业投资板块,高新福瑞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72 亿元,同比增长 46.42%; 全年新增投放 18.24 亿元,同比增长 41.84%。投资管理公司通过直投与在管基金,参与投 4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资苏州固锝、京山轻机、日发精机、精控能源、珂玛材料、景昱医疗等项目;私募基金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已发起设立苏新绿碳基金、苏新股权基金,开 启基金投资规模化运作新阶段。 (二) 聚焦项目,工作成效更显著 一是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产业地产提档加速。引进中检集团资源打造中国检验认证集 团苏州检验检测基地,与中软国际携手共建中软国际(苏州)软件开发及集成测试中心;两 大项目成功入选 2022 年省重大项目。绿色低碳产业园项目正进行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将与改造后的生荣产业园共同招引绿色低碳产业链创新资源,打造绿色低碳产业加速器。 此外,公司全力打造美丽乡村样板工程,目前石帆村项目一期已投入运营,市干桥项目已正 式完工。 二是民生项目全面推进。新区一中和文贤中学高标准竣工交付,切实缓解区内就学压 力;新区污水厂迁建项目土建及设备安装已全部完成,现已通水调试,白荡厂、浒东厂的二 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新建部分的 40%;切实做好污水处理临时设施选点和布设工 作,目前 1.5 万吨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已正常运行,管网多点应急修复工作全面完成。 三是难点问题实现突破。地产存量有效去化,天都大厦已出租面积 6.75 万平方米,年 内实现租金收入 3,661.30 万元。推动高新区排水系统改革,成立排水公司统筹全区排水业 务,深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 谋求转型,创新因子更集聚 一是积极布局新赛道。抢抓绿色低碳产业机遇。公司成立绿色低碳公司,以该公司为平 台,统筹全区绿色低碳产业,积极拓展分布式光伏、绿色建筑等一批绿色低碳相关产业。商 贸领域取得突破。虹桥品汇苏州港“双店”实现开业,加强业务融合,打造特色商贸消费和 电商零售平台。环保产业强化协作。与省环保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与苏 州大乘环保共建平台公司,布局绿色环保新材料市场。 二是创新生态更优化。科技创新步伐加快。东菱振动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加速重大 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年内先后与苏州大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等高校合作开展 项目研发。金融产品不断丰富。高新福瑞携手省担保公司推出“绿色租赁”金融服务方案, 赋能区域企业发展。 三是招商引资有成效。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公司先后赴上海、深圳等 地招商,协助成功举办高新区上海招商推介会。上海办事处充分发挥窗口和桥梁作用,主动 链接上海优质资源,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5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 强化管理,公司品牌更响亮 一是制度管理不断优化。运营管理方面,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清单化抓落实, 去年提前完成目标。个性化制定下属企业考核关键经营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 用。财务管理方面,2021 年公司综合融资成本 4.60%;年内成功发行直融产品 8 单,其中 海绵城市绿色债为江苏省首单。内控工作方面,构建“一审多用式”审计新模式,建立“四 位一体”案件管理模式,打造“三个同时”风险管控制度。人才引育方面,创新选人用人制 度,加大市场化人才招引力度,试点内部竞聘上岗模式,持续加强青年干部的培养工作。安 全生产方面,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手抓”,完善奖惩制度,强化安全检查,推 进“智慧化工地”建设,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 二是市值管理持续发力。以把牢经营基本盘为基础,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着力 提升资本市场价值。一方面贯彻新《证券法》要求,对内做好规范运作督导工作,厚植全员 合规意识;对外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树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形象。另一方面多渠道布局投关工 作,通过上证 e 互动、网上业绩说明会、机构投资者交流会、接待券商分析师实地调研等方 式传达公司转型举措与经营成果。 三、2022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将紧扣“科创引领 产业强企”的发展总思路,提档加压、多措并举,全力 推进产业结构再优化、招商工作再攀高、内部管控再精细、市值管理再提升,充分实现高质 量发展。 (一) 锚定目标,释放转型发展新动能 一是以体制改革激发内生动力。紧扣国资国企改革的各项任务目标,进一步压紧压实 职责,加快推动落实,确保改革工作圆满完成。二是以产业提质提升公司实力。地产板块方 面,继续以“利润为王、现金为王、品质为王”作为一切工作的核心,抓好在建项目品质和 工程质量。旅游板块方面,通过强化宣传、提升服务、创新模式,做大社会影响力;扩大虹 桥品汇苏州港品牌影响力,全面构建文旅商贸发展的新局面。环保板块方面,积极推进排水 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加速苏高新大乘实体化运作。三是以业态创新带动转型发展。深入推 动战略新兴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围绕绿色低碳产业,搭建产业集群,打造标杆项目,尽早形 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模式。进一步加大东菱振动新品研发力度,加强与大院大所和行业 龙头企业的重点项目合作,全方位提升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四是以招大引强深挖产业潜 力。围绕苏州市高新区“2+4+X”产业体系和公司主责主业发展方向,抢抓长三角一体化、 6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环太湖科创圈和沪宁产业创新带的发展机遇,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 兴产业方面强化招商引资力度,深化公司特色招商引资新体系。充分放大上海办事处窗口 作用,积极拓展合作和招商渠道。全面发挥公司各产业基金的协同作用,以投资促招商,厚 植项目收益、赋能产业发展。 (二) 真抓实干,跑出项目建设加速度 一是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检、中软两个省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做到高起 点、高水平规划打造,突出项目示范性和引领性。加速推动绿色低碳产业载体项目进度,做 好通安项目和生荣产业园(GLC PARK 一、二期)的设计建设,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产业示范 园区。二是抓好民生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新区厂迁建和综合改造项目作为苏州市区第一座 地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通水和运营工作。稳步推进苏地 2017-WG-63 号地块项目建设和白荡 厂、浒东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完成部分联动调试,全面开展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智 能化改造工程。高标准做好全区管网养护工作,完成污水泵站提升改造项目,保障片区污水 处理安全稳定。三是抓好地产项目建设。狠抓地产各项目工程进度和存量去化,力争实现存 量商业、熙境云庭、徐州碧水栖庭等项目全部去化,确保尚云庭、御璟天玺、留云轩、铂樾 云庭、澄阳四季云庭等尽早实现开盘销售,加快资金回笼。 (三) 多措并举,筑牢制度管理硬支撑 安全工作方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压实压牢安全责任,强化安全工作考核 和奖惩,抓好安全制度提升和完善,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力度,做好隐患排查,为公司新一轮 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有利环境。运营管理方面,扎实推进预算和绩效考核的各项工作,深化 条线管理与板块管理,实现齐抓共管、交叉联动,全面强化考核的引导作用。资金管理方面, 进一步提升资金运作能力、丰富融资手段,有效控制融资成本。人才管理方面,持续加大人 才引育力度,不断优化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年轻干部储备,打造站位高、专业硬、能力强的 复合型团队,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内控管理方面,健全完善公司内控体系,深 化内控管理全覆盖和专业化建设,对内控诊断的问题持续跟进、抓好整改,对典型案例加强 分析、寻找对策,打通闭环,切实守牢各类风险底线。市值管理方面,紧紧围绕市值增长的 目标,主动对标同类型优质企业,不断学习产业布局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扎根公司转型发展 中的亮点、重点,强化资本市场宣传,高频高效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同时继续做好日常 舆情监控,维系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7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 苏州高新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经 营决策、内部管理、财务状况、定期报告进行了检查监督,并按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4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苏州高新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苏州高新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苏州高新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苏州高新 2020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苏州高新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九届十一次 变更(新租赁准则)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的议案》、《苏州高新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关于审议<苏州高新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九届十二次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预案》 九届十三次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九届十四次 《关于审议<苏州高新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 执行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 8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和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 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苏州高新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 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苏州高新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公司内控运作良好。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 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勤勉尽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9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三 苏州高新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 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8.95 亿元,同比增长 1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4.05 亿元,同比增长 34.2%,超额完成年初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 2021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615.67 亿元,负债总额 460.00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2.8% 和 17.6%;净资产总额 155.67 亿元,同比增加 0.6%。 年末资产负债率 74.72%,同比上升 3.06 个百分点;扣除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的负债 率为 69.96%,同比上升 5.55 个百分点。 一、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1、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8.95 亿元,同比增长 18.5%;结转营业成本 98.45 亿 元,同比增加 16.6%。 2、全年实现主营业务利润 20.74 亿元,同比增长 48.9%。 3、主营利润率 17.43%,同比上升 3.56 个百分点。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189,514 1,004,097 18.5% 营业成本 984,479 844,324 16.6% 税金及附加 -2,342 20,478 -111.4% 主营利润率 17.43% 13.87% 升 3.56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利润 207,377 139,295 48.9% 分板块经营情况 地产板块:1、销售指标同比下降:全年实现商品房合同销售 43.80 万平方米,合同销 售额 117.31 亿元,同比减少 16.09%;销售均价 26,783 元/平方米,同比下降 8.2%,系销 售项目所处区域和位置不同带来销售价格的差异。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43.8 48.1 -8.9% 商品房销售金额(亿元) 117.3 139.8 -16.1% 10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商品房平均售价(元/平方米) 26,783 29,188 -8.2% 2、结转指标同比上升,全年累计结算面积 42.7 万平方米,结转营业收入 105.2 亿元, 同比增加 18.2%;结算单价 24,646 元/平方米,同比上涨 15.7%;商品房结算毛利率为 15.2%, 同比提升 4.2 个百分点。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对照 商品房结算面积(万平方米) 42.7 42.6 持平 商品房结算金额(亿元) 105.2 89.1 18.2% 商品房结算成本(亿元) 89.1 79.0 12.8% 税金及附加 0.2 2.0 -90.0% 商品房结算单价(元/平方米) 24,646 21,308 15.7% 商品房结算毛利率(%) 15.2% 11.0% 升 4.2 个百分点 节能环保板块:2021 年环保板块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12 亿元,实现税后利润 1,573 万 元。净水公司全年共处理污水 9,209 万吨,同比增长 2.4%;实现污水处理收入 1.8 亿元。 战略新兴板块:东菱振动公司积极落实各项经营举措,经营指标实现稳步增长,全年共 实现营收 4.2 亿元,同比增长 19.9%,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实现税后利润 2,879 万元,同比 增长 16.0%。 非银金融资板块:福瑞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规模稳步提升,2021 年完成投放 18.2 亿元, 同比增加 41.8%;全年实现营收 1.7 亿元,同比增加 46.4%,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实现税后 利润 4,473 万元,同比增加 26.0%。 投资管理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 6,559 万元,超额完成年度预算目标。通过基金投 资定向增发项目以及直投项目等,于报告期内实现收益。 旅游服务板块:2021 年,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旅游行业持续低迷,徐州、 苏州两大主题乐园运营艰难:温泉世界被迫长期闭园,按净值全额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旗 下各景区、酒店的客流均远低于预期,营收大幅下滑。全年共接待游客 221.5 万人次,实现 营收 2.6 亿元,仅完成目标营收的 50%。一方面营收短缺,另一方面,旅游行业投资回收期 长、固定成本高、人事费用占比大的行业特性,两大主因导致 2021 年度旅游板块产生经营 亏损 3 亿元。 11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主营业务以外的利润影响因素 1、本年度公司期间费用总和 11.9 亿元,同比增长 21.7%。三项费用增加的共同原因之 一是报告期新设公司和项目公司增加,合并范围进一步扩大。 除此之外,两地乐园于 2020 年 5、6 月间相继开园,本报告期无论人员费用、宣传费 用和固定成本均因全周期运营而增加。 全年列支财务费用 4.5 亿元,同比增长 26.6%。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规模净增加 60.3 亿 元,引起财务费用较大增加。 2、全年取得投资收益 5.8 亿元,主要来自于:(1)被投企业实现利润确认相应收益; (2)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收益;(3)处置子公司股权收益;(4)参股企业分红产生的收益; (5)以及股东借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3、取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031 万元,主要为江苏银行以及参与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股价变动所致。 4、“宜必思”酒店出售,形成资产处置收益。 5、报告期末,在对房地产存货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 差额,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对旅游板块部分长期资产计提了资产 减值损失;以及计提商誉减值等,本年度合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8.6 亿元。 6、公司全年实现利润总额 6.8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05 亿元,同比增加 34.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变动幅度 期间费用 118,788 97,642 21.7% 投资收益 58,345 35,492 64.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031 -9,801 192.1% 资产减值损失 -85,579 -37,712 -126.9% 资产处置收益 624 1,141 -45.3% 营业外净收入 -- 21,167 -- 利润总额 68,226 52,559 29.8% 净利润 47,921 37,493 27.8% 归母净利润 40,546 30,206 34.2% 12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期末财务状况 (一)资产状况及变动 1、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615.6 亿元,较期初增加 69.7 亿元。资产结构表现为流动资产 占比 77.7%、长期资产占比 22.3%。 2、期末流动资产 476.8 亿元,较期初增加 48.5 亿元。依次为存货、其他应收款、货币 资金和预付款项等,该四项资产合占流动资产比重 91.9%。 主要项目及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1 年初 变动额 占比% 说明 流动资产 4,767,834 4,282,841 484,993 100.0% 银行存款 59.4 亿(其中合作 货币资金 639,919 406,958 232,961 13.4 % 项目存款 27 亿),保证金等 受限资金 4.6 亿 交易性金 江苏银行、柯利达、京山轻 39,459 61,741 -22,282 融资产 机、日发精机等 存货 2,588,411 2,553,881 34,530 54.3% 房地产存货 预付“新浒惠”和“新深惠” 预付款项 335,452 15,328 320,124 7.0% 土地款 主要为华通八区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79,473 66,403 13,070 应收污水处理款以及东菱、 食行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 合作项目往来款、押金保证 818,636 923,380 -104,744 17.2% 款 金等 其他流动 145,438 150,079 -4,641 预缴各类税金等 资产 说明: (1)期末存货余额 258.8 亿元,占流动资产比重 54.3%。 房地产存货中,期末完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分别占比 26.4%和 73.6%。 (2)报告期内,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新浒惠”和“新深惠”两个项目部分 土地款,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增加。 13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公司于股价相对高位减持了部分“江苏银行”股份;同时参与了京山轻 机、日发精机等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引起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变化。 3、期末长期资产 138.9 亿元,较期初增加 21.3 亿元,主要项目及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1 年初 变动额 占比% 说明 长期资产 1,388,888 1,176,178 212,710 100.0% 合肥新辉皓辰转权益法增 2 长期股权投 亿元;投资、增资参股企业; 294,415 258,086 36,329 21.2% 资 被投企业实现利润和分红 等因素 固定资产 390,787 364,680 26,107 7.2% 乐园、东菱等建设项目转固 乐园项目、污水迁建及提标 在建工程 128,304 77,489 50,815 9.2% 项目、生物疫苗生产用房项 目等 无形资产 103,415 114,986 -11,571 -10.1% 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 投资性房地 天都大厦、小镇会客厅、生 133,520 100,317 33,203 9.6% 产 荣产业园等出租资产 长期应收款 (含一年内 198,569 149,279 49,290 14.3% 融资租赁投放增加 到期) 其他权益工 中新集团股份部分出售,被 100,775 112,219 -11,444 7.3% 具投资 投项目公允价值变动 并购东菱振动、苏州食行等 商誉 25,219 10,314 14,905 1.8% 形成 其他非流动 预付浒关项目土地款中,自 43,828 19,537 24,291 3.2% 资产 持商业部分的土地款 说明: (1)报告期内,合肥新辉皓辰公司因股东控制权变化转为按权益法核算;此外对省环 保集团苏州公司、枫桥投资公司和大正置业公司等参股企业的投资和增资,以及参股企业 当期实现利润,均引起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增加。 (2)融资租赁投放额大幅增加,引起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增加。 (3)在建项目年内逐步转固,新项目投入建设,引起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期末余额的 变动;天都大厦、小镇会客厅和生荣产业园等资产逐步投入出租,引起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 额的增加。 (4)报告期内部分减持了“中新集团”股份;期末参股企业公允价值变动,带来“其 14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变动。 (5)并购苏州食行新增商誉 1.53 亿元、收购合力电缆形成商誉 470 万元;期末依据 商誉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东菱振动项目商誉减值准备 841 万元。 (二)资本结构及变动 1、负债结构及变动 年末负债总额 460.0 亿元,较期初增加 68.8 亿元。其中计息负债 241.3 亿元,占负 债总额 52.5%;预收款项 97.5 亿元,占负债总额 21.2%;各项往来款和待结算款 121.2 亿 元,占比 26.3%。 项目 2021 年末 2021 年初 变动额 占比% 说明 占比降 3.6 个百 流动负债 2,474,497 2,246,711 227,786 53.8% 分点 短期借款 3,906 5,008 -1102 一年内到期长 340,136 187,864 152,252 7.4% 期负债 合同负债 970,062 1,113,044 -142,982 21.1% 预售房款为主 应付账款 422,090 422,705 -615 9.2% 待结算工程款 应交税费 82,199 104,965 -22,766 1.8% 待入库各项税费 地产合作项目往 其他应付款 553,687 277,245 276,442 12.0% 来款 预收账款对应的 其他流动负债 85,071 97,880 -12,809 1.8% 增值税 占比升 3.6 个百 长期负债 2,125,500 1,665,484 460,016 46.2% 分点 长期借款 1,601,964 1,063,246 538,218 34.8% 增加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467,452 553,605 -86,153 10.2% 转入一年内到期 负债总额 4,599,997 3,912,195 687,802 100.0% 说明: (1)报告期融资总额由年初的 181.0 亿元增加至年末的 241.3 亿元(未含权益融资), 融资规模净增加 60.3 亿元。 (2)报告期末,合同负债余额 97.0 亿元,主要为已完成签约的预售房款。 (3)随着地产合作项目的数量以及开发资金投入的增加,与项目公司股东的往来款增 加,引起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的增加。 15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 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 155.7 亿元,权益结构由三部分组成: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72.9 亿元,比期初增加 3.0 亿元,占所有者权益总 额 46.8%。变动因素主要有当期实现利润、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子公司吸收投资,以 及计提永续债利息等。 (2)少数股东权益 64.0 亿元,占权益比重 41.1%; (3)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18.8 亿元,占权益比重 12.1%。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1 年初 变动额 占比% 说明 股本 115,129 115,129 主要因徐州商旅吸收外部 资本公积 163,524 157,675 5,849 股东单方面增资所形成 盈余公积 43,584 38,716 4,868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中新集团部分出售转入未 其他综合收益 50,479 56,787 -6,308 分配利润 实现归母净利润、计提盈余 未分配利润 355,819 330,308 25,511 公积、支付永续债利息、实 施上年度分红、其他转入等 归属于母公司 728,536 698,616 29,920 46.8% 所有者权益 永续债,报告期到期偿还 6 其他权益工具 188,008 247,530 -59,522 12.1% 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 640,181 600,677 39,504 41.1% 所有者权益合 1,556,725 1,546,823 9,902 100.0% 计 三、资金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动态现金流表现为资金净流入 25.7 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可动用现金 余额 59.4 亿元。 由于本年度商品房销售回笼同比减少,而土地款支付同比大幅增加,经营现金流未实 16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自我平衡,短缺资金依靠增加对外融资解决。表现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减少,筹资活动现金 流增加。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对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4,748 420,554 -675,3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618 -369,535 317,9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498 22,317 541,181 汇率影响 -20 -23 3 合计 257,112 73,313 183,799 17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 苏州高新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公 司实现税后利润 479,214,973.3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5,460,956.33 元,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61,542,053.21 元。 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51,292,90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0,590,503.49 元。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30.8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18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五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工作。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19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六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出具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出具本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20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 关于 2022 年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为保障公司稳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向“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与投资运营商” 的战略定位迈进,优化布局创新地产、节能环保、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等领域, 保持高质量发展,公司将在各大金融领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合作,积极 获取综合授信额度,拟申请备用额度为 500 亿元人民币。在总额度不突破的情况下,各金 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可作增减调整。授权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21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八 关于 2022 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公 司资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额也不断增加。 为保证子公司顺利对外融资且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 请授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 315 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其中对 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 55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 司担保额度不超过 260 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融资担保相关事宜,各子公司担保额 度可相互调节。本次授权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表:苏州高新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清单(单位:万元) 2022 年预计新增 2021 年 12 月担保 类别 子公司名称 担保金额 余额 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60,184 资产负债率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400,000 185,880 >70% 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000 8,300 小计 2,600,000 454,364 苏州高新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436,717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100,000 5,110 苏州高新绿色低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70,000 1,500 资产负债率 苏州高新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1,000 ≤70% 苏州高新(徐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00 13,720 苏州苏高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0 小计 550,000 458,407 合计 3,150,000 912,411 注: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其他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 收购等方式获取的控股子公司,在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内可内部调剂使用。 22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 关于 2022 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优势,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不断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 低融资成本,提请授权公司 2022 年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保险协会等机构发行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PPN、中期票据、并购票据、资产支 持票据、永续中期票据、公司债、绿色债、债权融资计划、保险债权投资计划、海外债等在 内的债务融资工具,总规模不超过 100 亿元,根据市场情况择优发行。通过债务融资工具 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原有借款以及项目建设等用途。有关债务融资工具 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确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PPN、中期票据、并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永续中期票据、公司债、 绿色债、债权融资计划、保险债权投资计划、海外债等;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相关规则规定,确定每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 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 担保事项等; 3、就每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 介机构,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 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 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7、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23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 关于 2022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间歇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开展理财活动。 1、购买品种及使用额度 2022年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间歇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 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 针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过程中保证资金安全存量而产生的间歇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短 时间内出现的资金冗余,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进行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益。 3、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24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 关于 2022 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为以下主体提 供财务资助: 1、关联人参股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此类子公司控制的公司;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3、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房地产合作项目,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 基础上,对于暂时闲置的盈余资金,各股东方可同比例调用;其中,外部股东所调用的资金 构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提请授权经营层 2022 年度为上述对象净增加总额不超过 90 亿元财务资助, 在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提请授权经营层决定上述每一笔财务资助的具体事项,包 括利率、期限、金额等。 (三)授权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二、风险防范措施 (一)针对关联人参股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此类子公司控制的公司 公司可控制其生产经营活动,整体风险可控。 (二)针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1、遵循同股同权原则,根据合作相关约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公司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安 全。 (三)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房地产项目公司外部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 1、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遵循同股 25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权原则提供财务资助; 3、如项目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 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 4、公司密切关注合作项目其他股东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 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26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 关于对公司土地竞拍专项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传统地产业务向产业地产升级并支撑公司转型战略、把握土地市 场机遇、增强公司参与土地竞买决策的灵活性及时效性,提请对公司土地竞拍进行专项授 权,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市场实际情况择机参加土地竞买,根据有关经济测算确定竞买报 价,并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授权范围:预计购买经营性用地事宜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日常经营所需购买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累计土地成交金额(若采取联合竞买方式,则为公司参与竞拍时所 持权益比例对应的出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具体购买土地的方式:参加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或者通过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取得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根据项目未来开发需要确定 独立竞买或联合竞买方式。 授权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公司竞得的土地情况。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27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本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第三条 本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体改生 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体改生[1994] [1994]300 号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苏州新 300 号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苏州新区工商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1 公司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 公司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 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 并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 并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重新登记。 管理局重新登记。 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25161746XP。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高新技 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和生产,能源、交通、通 术产品的投资、开发和生产,能源、交通、通讯基础 2 讯基础产业和市基础设政施投资;工程设计、施工、 产业和市基础设政施投资;工程设计、施工、科技咨 科技咨询服务。 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3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4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8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批准的其他方式。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5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决议。 7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三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司所有。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 8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外。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29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新增)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 9 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 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对外 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 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批准 后实施;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应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对外担保的,应当追究责 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新增)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会议室或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10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 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六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1 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 百分之十。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12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30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大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会采用的投票方式和投票程序;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六)会议召集人,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 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同时明确载明网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络投票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事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项。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包括以下内容: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 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 法; 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3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 (六)授权范围以外的为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公司控 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股 5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事项;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外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过: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14 (六)对外担保及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参股公司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进行担保;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八)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九)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15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31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票表决权。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时公开披露。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新增)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 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 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16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 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 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 务。 (新增)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 17 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东的最大利益行为准则,并保证: 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 18 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 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 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2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 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 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 他忠实义务。 债务提供担保;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 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 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十二)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 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 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9 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 行使; 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议。 他勤勉义务。 (六)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 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 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 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 20 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 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秘密保 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 开信息。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在作出投资(风险投资)、对外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 21 担保和资产处置决策时,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 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达到下列标 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 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33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严格履行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决定金额不超过公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投资(风险投资)和资产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处置决策;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10%以上; 的投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应当组织有关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对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 34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易、关联交易有其他规定的,公司应当严格执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逐项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22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逐项 可以用传真、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会董事签字。 (新增)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23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 薪水。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 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 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 中期报告。 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 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24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或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 除第(3)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一百九十一条 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 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 制。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 下列顺序分配: 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 (4)支付股东股利。 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 弥补亏损。 25 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 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 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 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35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26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以续聘。 第二百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 第二百零一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 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 列权利: 计师事务所。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 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 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 资料和说明; 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 第一百六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 的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东大会决定。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 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 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 第二百零二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董 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以委任会计事务所填补该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 空缺。 有无不当情形。 第二百零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 定。董事会委任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 27 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 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 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零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 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30 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 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非会议期间,董事会因正当理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可临时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但必须在下一次 股东大会上追认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董事会应在下一次股东大 会说明原因。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以书面形式 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 当。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28 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露报刊和指定网站作为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 立。 者新设合并。 29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 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 并,合并各方解散。 36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新增)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 30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百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1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 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 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新增)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32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项情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 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 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 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 订的合同办理。 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33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 行清算。 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 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本节前条(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 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 清算。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1 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 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2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7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购买责任保险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做出决议; 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事项。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3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明确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三)明确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 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4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5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会议室或股东大会 38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载明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 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 大会的,视为出席。 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 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 6 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员应当列席会议。 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三十二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 第三十二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 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 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7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提交表决的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提交表决的 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 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 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 8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 行申报的除外。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 果应计为“弃权”。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9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 明; 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39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 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 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 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和解散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项和奖惩事项; 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计师事务所; 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工作; 权。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意见。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 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 期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或委托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 期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或委托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 2 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 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 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 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 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 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 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 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 40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或者二分之一以 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或者二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 为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董事会秘书请假, 为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董事会秘书请假,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出席会议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出席会议 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委托书应当载明: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3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 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 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处应于董事会每次举行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处应于董事会每次举行会议 10 日前,将开会通知连同议程,送达各位董事、监事、 10 日前,将开会通知连同议程,送达各位董事、监事、 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相关人员。董事会临时 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相关人员。董事会临时 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在会议正式举行前 5 日内,将开 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在会议正式举行前 5 日,将开会 会通知连同议程,送达各位董事、监事、总经理,必 通知连同议程,送达各位董事、监事、总经理,必要 要时通知公司其他相关人员。 时通知公司其他相关人员。 4 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 董事会开会通知、议程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 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 电子邮件;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 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以现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以现场 召开为原则,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召开为原则,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以采用书面、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 以采用传真、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 设备等形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 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 5 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 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 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 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 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 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6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 41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方可举行,董事长根据收到的回复确定出席人数,出 可举行,董事长根据收到的回复确定出席人数,出席 席董事未过半数的,应当延期召开董事会,但应将下 董事未过半数的,应当延期召开董事会,但应将下次 次召开董事会的时间、地点再次通知全体董事。有关 召开董事会的时间、地点再次通知全体董事。有关董 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 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 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 向监管部门报告。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 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 席董事会会议。 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可聘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须具有 第十七条 董事会可聘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列席董事 7 证券从业资格)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召开,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讨论的各项议案,须有表明的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讨论的各项议案,须有表明的 同意、反对或放弃的表决意见,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 同意、反对或放弃的表决意见,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 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 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 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 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 视为弃权。 视为弃权。 8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 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秘书处、会议召集人、经理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秘书处、会议召集人、总经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 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 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 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 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 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 现场召开和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 9 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对原《公司章程》“第四章 股份”、“第五章 股东和股 东大会”、“第六章 董事会”、“第八章 监事会”部分内容进行了表述归纳。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42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检查公司财务; 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和经理予以纠正;对不予纠正的,监事会有权向股东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 大会报告;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总经理有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时,经全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 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1 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的建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东大会; 股东大会; 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复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议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 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与会监事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 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监事会决议的表决,采用记 通过方为有效。监事会决议的表决,采用记名表决方 2 名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认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或总经理 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或总经理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经监事会同意, (删除) 3 可以代表公司委托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家对有关事 项进行审核,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43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五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董事会 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征 求相关股东意见,提名王平先生、沈明先生、龙娟女士、屈晓云女士、张晓峰先生、陈乃轶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以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平,男,1971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苏州大学药学专 业,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外运高新物流(苏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高新商旅发展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苏州科技城生物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苏州医疗器械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现已更名为 “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苏州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明,男,1981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审计 学专业,审计师。曾任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原基建项目审核站)科员,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预算处处长,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副局长,苏州高新区 44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虎丘区)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龙娟,女,1985 年 12 月出生,土家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现已更名 为“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科员、副主任、主任;苏州高新国 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屈晓云,女,1971 年 5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 院金融专业,高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现已更名为 “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科长、结算中心主任、财务部主任助理、财务 部主任,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 张晓峰,男,1970 年 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南大学工民建 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苏州永新置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新区 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运营管理部经理。现任苏州新区高新 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乃轶,男,1979 年 2 月 1 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工商大 学投资经济专业,经济师。曾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资产经营部经 理。现任上海经贸国际货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国际创业浦东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董 事,上海东方国际创业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 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鲲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5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六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董事会 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征 求相关股东意见,提名周中胜先生、方先明先生、史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附后),候选独立董事资格备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中胜,男,1978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社科院 金融学博士后。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江苏省财政厅内部 控制咨询专家、江苏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会计协同发展中 心副主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方先明,男,1969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河海大学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理 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金融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丽萍,女,1960 年 10 月出生,汉族,无党派人士,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士,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退休),黑龙江省政府科技经 济顾问委员会商贸流通专家组成员、黑龙江省管理学学会常务理事、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协 常委(11 届、12 届、13 届)。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顺醋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6 苏州高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七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监事会 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名, 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征求相关股东意见,提名金闻女士、余 传剑先生、王小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闻,女,1975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曾任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高新生产资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高 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现已更名为“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高 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高新综保区 创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高新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苏州高新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苏州高新有 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高新综保区创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机构工作。现任苏州高新国有 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 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余传剑,男,1978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苏州高新区监察 局副局长、苏州市虎丘区监察委员会委员。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 王小琴,女,1983 年 11 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苏州市吴中城区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职于苏州 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高新 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