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苏州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出资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2022-05-28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2-03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资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
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投资”)近日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财通基金苏高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投资概述
财通基金苏高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或“本计划”)
为混合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的银行存款。
本计划存续期限为60个月,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至届满60个月之月度对日的
前一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出现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
本计划提前终止或展期情形的,本计划相应提前终止或展期。
本计划最低初始规模应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资管计划的存续投资规
模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 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 资产管理人
1、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3、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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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二) 资产托管人
1、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496827567
3、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4、注册资本:1,000,701.6973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参与本次资管计划份额认购,亦没有在上述合作方中任职。
三、 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一)本计划名称:财通基金苏高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计划类别:混合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三)本计划运作方式:开放式。
(四)本计划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计划资产的稳
健增值。
(五)本计划主要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的银行存款。
(六)本计划投资比例: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按市值计)合计为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总值的0~100%;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按市值计)合
计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总值的0~80%;计划资产总值占计划资产净值比例不超过
200%。
(七)本计划风险等级: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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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计划存续期限:本计划存续期限为60个月,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至
届满60个月之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出现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本计划提前终止或展期情形的,本计划相应提前终止或
展期。
(九)本计划的最低初始规模:本计划最低初始规模应不得低于1,000万元
人民币。
(十)资产管理计划的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机构:该计划的估
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均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四、 资管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
资产委托人: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计划在成立后备案完成前,资产管理人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可以投资于银
行存款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
本计划完成备案后,主要投资于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的银行存款。
其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按市值计)合计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总值的0~100%;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按市值计)合计为资产管理计划
财产总值的0~80%;计划资产总值占计划资产净值比例不超过200%。
资产委托人知悉并同意,本计划不投资于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二) 投资策略
1、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策略
定向增发是指向特定投资者(包括大股东、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
本资产管理人将对进行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进行基本面分析,结合市场未
来走势进行判断,从战略角度评估参与定向增发的预期中签情况、预期损益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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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水平,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定向增发项目。在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结束后,本
管理人将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和成长性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
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2、流动性管理投资策略
本计划在追求流动性、低风险和稳定收益的前提下,进行银行存款投资,以
提高计划财产的运用效率。
3、本计划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建仓及投资过程
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多轮投资过程中、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全解禁、委托人提取
委托资金、流通受限股票市值波动、资产管理计划费用缴款等情况下,股票等权
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可能超过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总值的80%。
上述已列明的投资策略表示资产管理人在计划运作过程中可以实施相关投
资策略,而非必须实施,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决策,确认
实施或不实施相关投资策略。
(三) 投资限制
1、投资比例限制:
(1)参与股票等证券发行申购时,本计划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计划的
总资产,本计划所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量;
(2)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按市值计)合计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总值的0~100%;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按市值计)合计为资产管理计划
财产总值的0~80%;
(3)本计划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0%;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
比例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资产管理人应在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如持有流动性受限资产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
让或者恢复交易的十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2、投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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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禁止行为包括: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6)违规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地方政府及其
部门违规提供担保;
(7)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投资的行业或领
域;
(8)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证券
市场投资除外);
(9)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 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合同委托财产的年管理费率为0.3%。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委托财产管理费
E为前一日委托财产净值
委托财产管理费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自然季度支付。由托管人根
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估值数据以及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的结果,自动在每个
自然季初的第3个工作日按照管理人指定的管理费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
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托管人应于扣款当日通知管理人,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因不可抗力
或持有的委托财产无法及时变现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或无法变现
的情形消除后的首个管理费支付日支付。本计划终止(包括提前或延期)后,依
据清算程序支付管理人尚未支付的管理费。
2、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委托财产年托管费率为0.02%。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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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委托财产托管费
E为前一日委托财产净值
委托财产托管费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自然季度支付。由托管人根
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估值数据以及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的结果,自动在每个
自然季初的第3个工作日按照托管人指定的托管费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
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托管人应于扣款当日通知管理人,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因不可抗力
或持有的委托财产无法及时变现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或无法变现
情形消除后的首个托管费支付日支付。本计划终止(包括提前或延期)后,依据
清算程序支付托管人尚未支付的托管费。
3、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设业绩报酬。
(五) 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本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方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本资产管理的合同约
定执行。
1、可供分配利润的构成
本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分配利润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计划未分配利润与未
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包括: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
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计
划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2、收益分配原则
(1)本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
账等手续费用由资产委托人自行承担。
(2)在符合有关计划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资产管理人有权进行收益分
配。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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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计划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收益分配方案由资产管理人拟定,并由资产托管人复核后告知资产委托
人。具体收益分配方案以资产管理人披露信息为准,届时资产管理人网站上发
布披露信息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4、收益分配的执行方式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资产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收益
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按照资产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现金收
益的划付。
五、 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在保障公司日常经
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基本面和前景良好的
上市公司增发等项目,拓宽公司产业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
公司利润结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资管计划,公司可参与多个单
份规模要求较高的定增项目,从而逐步构建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市场风险、未在基金业协会完
成备案的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根据经济形式和市场变化及时分析和跟踪资管计划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及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合理控制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同
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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