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2〕2 号)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
在充分了解公司上述交易背景信息的前提下,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该项议案
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公平性。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的议案》,依据
了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周中胜、方先明、史丽萍
日期: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