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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5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
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2022年
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16号”)。
    由于上述通知公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
的生效日期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
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
本的分摊金额。
    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
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
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
的通知》
    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
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
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
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
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
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
调整。
   (四)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
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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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
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
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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