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3-04-2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情
况等议案,核查了公司相关资料,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相关说明、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 年末公司与关联方( 不含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涉及金 额
264,360.86 万元,其中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 262,968.41 万元,其余均为经营性资金
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的借款及服务费。综上所述,
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214,083.9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72.72%,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 1,202,424.73 万元。
公司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苏州高新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
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所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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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
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
间,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能够满足公司运营的需要,确保了
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准确。报告期,未发现对公司治理、
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控制缺陷、问题和异常事项。
我们认为:《苏州高新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要求。
六、关于对 2023 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子公司 2023 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该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间歇自
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益,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相关主体提供财务资助,旨在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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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效率,已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相关风险可控;本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1、程序性。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充分了解公司关联交易背景信息,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时,关联董事
陈乃轶先生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依据了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
关联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十、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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