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苏州高新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04-29
公司代码:600736 公司简称:苏州高新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1)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2)股份公司
控股企业: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高新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高新
(徐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高新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高
新绿色低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苏高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苏州高新福瑞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其他:森林世界筹建处。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4.6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1.3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 风险评估 工程项目
发展战略 资金活动 担保业务
企业文化 采购业务 财务报告
人力资源 资产管理 全面预算
社会责任 内部监督 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 销售业务 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根据外部环境、行业属性等因素,并结合 2022 年度风险评估调研结果,2022 年重点关注宏观经济、
发展战略、业务拓展、投资监控、应收账款、分公司管控、市场竞争等重要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苏州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是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
的相关规定,苏州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属于法定豁免范围。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主营业务收入:≥ 1% 主营业务收入:≥ 0.5% 且<1% 主营业务收入:< 0.5%
报错总额
税前利润总额:≥ 5% 税前利润总额:≥ 2.5% 且<5% 税前利润总额:< 2.5%
说明:
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控制环境无效;(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重大缺陷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其它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认定标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的其他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主营业务收入:≥ 1% 主营业务收入:≥ 0.5% 且<1% 主营业务收入:< 0.5%
损失总额
税前利润总额:≥ 5% 税前利润总额:≥ 2.5% 且<5% 税前利润总额:< 2.5%
说明:
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2)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和重大损失;(3)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4)其它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
重要缺陷
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存在少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但是由于公司拥有完善的自我评价体系和内部审
计的双重监督机制,截止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基本完成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整
改工作,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
体良好。2022 年,公司内控部门加大了对重点控制环节和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对本部及下属单位开展
了薪酬、工程等各类专项审计工作,持续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意见得到贯彻落实,提升各单位
内部管控水平。各单位也充分运用内控自评的方法和手段对现有制度中的管控流程进行常规、持续的自
我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并积极完成缺陷整改,有效促进了内控的持续改进和
不断优化。
公司在 2023 年将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继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关注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强
化内控监督检查,优化内控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
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平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