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6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糖业”)的独
立董事,在2018年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利益,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发挥自身的专业优
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
年度的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五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葛长
银、朱剑林、顾玉荣(2018 年 10 月 23 日辞职)、李宝江、李丹和赵军(2018
年 12 月 25 日任职),均为会计、金融和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顾玉荣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
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
公司 2018 年 12 月 25 日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葛长银:男,汉族,1963 年 6 月生,1986 年 6 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工业
会计,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2004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副教授,2015 年 4 月 28 日至今任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 29 日至今任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4
年 6 月 27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剑林:男,汉族,1964 年 11 月生,1993 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通信与
电子系统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西藏军区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师、中期信息技
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期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中心董事、总经理、中期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鸿立信达(北京)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 月 8 日至 2017 年 1 月 25 日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 年 8 月 5 日至 2018 年 4 月任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2014
年 6 月 27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顾玉荣:女,汉族,1966 年 3 月生,1999 年毕业于中央党校乌鲁木齐分校
经济管理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曾任兵团农十
二师审计局副局长、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项目
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7 年 1 月 26
日至今任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宝江:男,汉族,1965 年 5 月生,2003 年 12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二级律师。1994 年 4 月至今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创始
合伙人。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任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9 月 3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丹:女,汉族,1978 年 8 月生,党员,博士,副教授;1997 年-2001 年北
京理工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士;2003 年-2007 年美国佐治亚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
专业博士;2007 年 8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4 年
9 月 25 日至今任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药都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双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4 年 9 月 3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军:男,汉族,1974 年 1 月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历,新疆财
经大学 MBA,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新疆
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区域销售总监,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
经理助理,新疆星沃机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现任新疆
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与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财务总监。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职概述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我们始终如一地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
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4 次,股东大会 4 次,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含 委托出席董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通讯表决) 事会次数 次数
葛长银 14 14 0 4
朱剑林 14 14 0 4
顾玉荣 10 10 0 3
李宝江 14 14 0 4
李 丹 14 14 0 4
赵 军 2 2 0 0
(二)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每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深入了解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相关情况,认真
审阅会议材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
仔细审阅各项议案,积极参与有关议案的讨论和表决,坦诚、充分沟通,从专业
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对需发
表独立意见的公司重大投资、非公开发行、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我们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
效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
况。
(三)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
1、2019年1月24日,我们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职国际”)年审会计师召开2018年年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会议。天职国
际年审会计师向我们汇报公司2018年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未经审计财务指标情况、
关键审计事项、年度报告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时间等事宜,同时还提交了年报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我们认为:汇报内容基本反应了公司2018年公司主要经
营状况,未经审计财务指标情况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和年度经营成果,对提出的审计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内容以及采取的审计策
略等方面与会计师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参加审计人员
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考察。
2、2019年4月2日,我们与天职国际年审会计师召开2018年年报审计第二次
沟通会,天职国际会计师向我们汇报了审计初稿的公司业绩情况、主营业业务情
况、关键审计事项、重点领域及内控审计等内容。我们认为天职国际遵循了相关
法律法规及财务政策的相关规定,出具的财务、内控的初审审计意见基本客观、
真实、全面地反应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情况
2018年1月初,我们赴广西区域的工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了崇左糖业、江
州糖业及北海糖业,对甘蔗糖的生产现场及加工工艺进行了实地学习和了解,并
分别与各工厂的经营班子进行座谈,深入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设性建议。2018
年11月,我们赴唐山糖业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了唐山糖业生产车间、物流仓储、
码头及港口运输情况,对公司的精炼糖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直观的了解和客观
的认识。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为我们履行职
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着日常畅通、及时的沟通,配合独立
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客观、准确和科学地做出独立判断。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按时送达独立
董事审阅,积极有效的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
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新疆证监局组织的业
务培训,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2018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关
注了以下重大事项,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18年4月16日,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了《关
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认可,事后发
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对
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有利于
保持双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的发展。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新疆生命红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774.06 2000-06-13~2003-12-30
中粮唐山物流有限公司 58000 长期
中粮唐山糖业有限公司 35000 长期
Tully Sugar Limited 20000 2018-01-12~2020-01-12
Tully Sugar Limited 30000 2017-08-03~2020-06-22
Tully Sugar Limited 33000 尚未执行
a、第一项担保是公司在 2004 年度前发生,属于公司原大股东德隆时期所遗
留事项,公司已经于 2004 年全额计提第一项担保金额。
b、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为全资子中粮唐山物流公司郑州商
品交易所白糖交割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58000 万元。
c、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中粮唐山糖业有限公
司存储国家储备糖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
d、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 Tully 糖业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e、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 Tully Sugar
Limited 在中国银行悉尼分行申请 3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中国银行悉尼分行
要求切分中粮糖业在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 3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给 Tully 糖业,
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要求公司为上述 3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f、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 Tully Sugar
Limited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6500 万澳币(折人民币 3.3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目前,此项担保尚未开始执行。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的程序合法、合规,并能
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资金占用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原大股东(德隆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0,345.54 万元,公司将密切关注德隆系公司处置情况
的发展,采取相对应的手段,尽最大可能收回剩余债权。
以上资金占用均为 2004 年以前年度发生,公司已于 2004 年和 2005 年对上述
资金占用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状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2018 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的数据与实际披露的数据相
符合。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发布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18 年 4 月 16 日,我们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
任务。 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年度利润分红,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7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348,818,946.35 元,分红金额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达 47.13%。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未分配
利润先行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
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未变更承诺并且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国家政策的变化,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2018 年 4
月 16 日,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
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8 年 10 月 29 日,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0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委托理财情况
2018 年 4 月 16 日,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非公开发行情况
2018 年 6 月 25 日及 7 月 17 日,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
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我们
同意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相关文件。
2018 年 7 月 26 日,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
会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坚持及时、准确、
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公司完成了 2018 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四份定期报告及 140 份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
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
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
制度流程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
(十四)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自职责。
1、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等工作中积
极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了认
真审核,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审阅财务报告,
认真履行了专业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
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积极有效
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
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
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
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19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进一步提升自身专业
水平,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及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公司的健康发
展提供合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粮糖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葛长银 朱剑林 李宝江 李 丹 赵 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