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2019-04-16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18
年的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由李风春女士、葛长银先生、顾玉荣女
士组成,并由独立董事顾玉荣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委员中 2 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且两位独立董事均
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顾玉荣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
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经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补选赵军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
2019 年 4 月 1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风春女士辞职。
二、审计委员相关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
2017年度报告(含财务审计报告)》、《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含内控审计报告)》、
《关于续聘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1、2019年1月24日,我们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职国际”)年审会计师召开2018年年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会议。天职国
际年审会计师向我们汇报公司2018年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未经审计财务指标情况、
关键审计事项、年度报告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时间等事宜,同时还提交了年报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我们认为:汇报内容基本反应了公司2018年公司主要经
营状况,未经审计财务指标情况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和年度经营成果,对提出的审计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内容以及采取的审计策
略等方面与会计师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参加审计人员
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考察。
2、2019年4月2日,我们与天职国际年审会计师召开2018年年报审计第二次
沟通会,天职国际会计师向我们汇报了审计初稿的公司业绩情况、主营业业务情
况、关键审计事项、重点领域及内控审计等内容。我们认为天职国际遵循了相关
法律法规及财务政策的相关规定,出具的财务、内控的初审审计意见基本客观、
真实、全面地反应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情况。
3、2019年4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
2018年度报告(含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含内控审
计报告)》、《关于续聘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职国际为公司股东大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天职
国际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
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
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为2018
年聘用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相关证书,是审计领域的专
业人才。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对待审计工作认真、
负责、谨慎。自聘任至今十三年的时间一直勤勉尽责,为保证公司财务及内控审
计工作的延续性,建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费为195万元,与公司所
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4份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4
份定期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阅了外部审计机
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针对内部控制
评价和审计发现的缺陷,督促公司整改。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
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了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较好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
尽责,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董事会审计会委员:
葛长银 赵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