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吴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于作江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玮为公司总会计师,蒋学工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 顾问,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 养具备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聘任。 独立董事:葛长银 朱剑林 李 丹 吴邲光 赵 军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