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志刚先生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志刚先生的个人简历经审核后,我们认为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陈志刚先生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董煜 叶康涛 吴邲光 赵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