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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糖业: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4-19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1 年的工作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人,分别是吴震先生、叶康涛先生、赵军先

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

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叶康涛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相关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4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

司 2020 年度报告(含财务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含内控

审计报告)》、《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4、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1、2022 年 1 月 21 日,我们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职国际”)年审会计师召开 2021 年年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会议。天职
国际年审会计师向我们汇报公司 2021 年主业经营情况、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

计领域、内部控制、审计时间等事宜,同时还提交了年报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

划。我们认为:汇报内容反应了公司 2021 年主要经营状况,对提出的审计关键

审计事项、重点审计内容以及采取的审计策略等方面与会计师沟通并取得一致意

见。

    2、2022 年 4 月 13 日,我们与天职国际年审会计师召开 2021 年年报审计第

二次沟通会,天职国际会计师向我们汇报了审计初稿的公司业绩情况、主营业业

务情况、关键审计事项、重点领域及内控审计等内容。我们认为天职国际遵循了

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政策的相关规定,出具的财务、内控的初审审计意见基本客

观、真实、全面地反应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情况。

    3、2022 年 4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含财务审计报

告)》、《公司 2021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含内控审计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职国际为公司股东大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天职

国际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

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

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自聘任以来一

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证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

作的延续性,建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审计费为 195 万元,与公司

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4 份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4 份定期财
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阅了外部审计

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针对内部控

制评价和审计发现的缺陷,督促公司整改。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

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较好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

尽责,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董事会审计会委员:

                                                    吴震   叶康涛   赵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