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中粮糖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案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12-22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本次收购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前已
经得到事先认可。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已履行关联交易相关表决程序。
2、公司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开拓大番茄产业领域,积极拓展番茄品牌
业务,推进差异化产品战略,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深化番茄公司和内蒙
中粮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盈利水平,推进公司业务的全
面快速发展。
3、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选聘的评估和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其交易价格不
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证券监管部门
核准。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就本次收购内蒙中粮 100%股权事项的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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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董煜 叶康涛 吴邲光 赵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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