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中粮糖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4-18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赛证股字[2023]第 04 号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三年四月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糖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赛证股字(2023)第 04 号
致: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粮糖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粮糖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姜远
宏律师、刘作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14 时 00 分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 2 号招商银行大厦
20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
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
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
2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糖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中
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的公告,该等公告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投票
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
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
事项等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下
午 14 时 00 分在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 2 号招商银行大厦 20 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
公司股东提供平台上进行,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
09:15 至 15: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经核查《股东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签到登记册》,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
东到会签到花名册签及股东委托代理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股份数 1,085,033,0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38,848,228 股的 50.7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并经查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贵公司股份 28,887,9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06%。
3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糖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28,887,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6%%。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
份数 1,123,921,01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38,848,228 股的 52.080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其他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
所列出的议案。
由现场本次股东大会以逐项审议并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及
网络平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1.1 选举李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吴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陈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李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黄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2.1 选举董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吴邲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糖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3 选举赵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4 选举张伟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3.1 选举王志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相
关表决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糖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姜远宏
经办律师:姜远宏
刘作霞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