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兰州民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
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目前公司估值显著低估,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于2018年10
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税后利润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
内的其他用途等。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用途、定价原则、资
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以及审议程序,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
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
民币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税后利润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
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仇兰英 刘陆天 赵优珍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