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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民百: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编号:临 2019-002 号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州民百”)于
2019 年 01 月 0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
团”)《关于提请召开兰州民百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红楼集团持有公司 435,387,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60%,实际控制人
朱宝良持有公司 10,378,093 股,占总股本的 1.33%,洪一丹持有公司 41,512,375
股,占总股本的 5.30% ,作为一致行动人,以上各方合计共持有公司 487,278,1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22%。根据《公司法》及《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红楼集团及朱宝良、洪一丹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提案:

    一、《关于红楼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其于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所获
得的部分股份不可质押、不可托管的承诺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了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兰州民百”)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控股股东红楼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实际控制人朱宝良以及洪一丹、朱家辉、
毛大波、庞伟民、赵伟峰、周健、卢红彬、丁百永、张宏、郭德明所持有的杭州
环北 100%股权。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红楼集
团获得新增限售股 305,749,023 股。

    红楼集团及 11 名自然人(含实际控制人朱宝良及洪一丹)在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函中承诺:“红楼集团以及 11 名自然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
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质押、托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满 36 个月后全部解禁。”红楼集团为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主体。

    杭州环北母公司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为
12,534.14 万元,已超额实现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9,433.73 万元,杭州环北 2018
年业绩承诺占业绩承诺总额的比例为 33.33%。因此,红楼集团此次拟提议解除
在此次交易中获得的部分股份不质押、不托管的承诺,数量仅限于已实现的 2018
年业绩承诺所对应的 101,902,983 股(305,749,023×33.33%)兰州民百股票。
其中,解除后的托管权利限于质押用途,其他承诺内容无变化。

    红楼集团拟申请变更其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所获得的部分股份不进
行质押、不进行托管的承诺(解除后的托管权利限于质押用途),基于以下原因:

    1、红楼集团有预期之外的大额资金需求

    红楼集团现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物均已抵押,其他信用融资额度申请难
度较大,另集团曾于 2016 年 3 月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了总额为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
并于深圳交易所上市。由于该项公司债的债项评级为 AA 级,不再满足中证登的
质押回购入库要求,经债券投资者要求并沟通,红楼集团拟通过质押本次交易取
得股票进行融资部分赎回“16 红楼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

    2、杭州环北已完成 2018 年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经营主体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环北”)
现金流量状况良好,营业收入较为稳定,近年来杭州环北的出租率均在 99%左右,
续租率维持在 94%至 98%之间。杭州环北母公司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投资
收益后的净利润为 12,534.14 万元,已超额实现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9,433.73
万元,鉴于杭州环北 2018 年业绩承诺占业绩承诺总额的比例为 33.33%,因此红
楼集团提请解除 2018 年业绩承诺所对应的 101,902,983 股(305,749,023×
33.33%)兰州民百股票不质押、不托管的承诺(解除后的托管权利限于质押用途)。

    3、红楼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朱宝良、洪一丹的增信措施

    本次红楼集团仅将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对应部分的股票解除不质押、不托管
承诺,同时实际控制人朱宝良、洪一丹增加承诺:“如出现因本次调整不质押、
不托管承诺造成红楼集团无法实施业绩补偿的情形,本人将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采取的补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本人所持有股份进行补偿、从二级市场取得股份
进行补偿、现金补偿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红楼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朱宝良、洪一丹进一步作出承诺:“本集团/本人在业
绩补偿期间,不直接/间接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位于桐庐县瑶琳镇瑶
桃路 2 号房产、桐庐县富春路 156 号 25 套房产、杭州市朝晖路 207 号 1 单元 501
室-502 室房产、上海市淮海中路 138 号 2101-2104 室房产、上海市中山南路 200
弄 10 号房产、上海市中山南路 200 弄 3 号 2702 室房产的所有权。业绩补偿期间
内,如触发业绩补偿义务,自触发之日起,本集团/本人将划转通过抵押、出售
或其他方式处置上述房产获取的资金至上市公司设立的业绩补偿专项账户,直至
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根据评估机构对上述房产的预评估,上述房产预评估
值合计约人民币 19,989.00 万元。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有关事项。董事会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1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