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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民百: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9-010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 120 号 亚欧商厦十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7,786,9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19.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成志坚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红楼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其于 2017 年重大资产重
    组交易中所获得的部分股份不可质押、不可托管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7,768,960         99.97      18,000              0.03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      审议《关于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57,768,960         99.97       18,000     0.03       0     0.00
       申请变更其于 2017 年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中所获得的部分股
       份不可质押、不可托管的承诺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洪一丹、朱宝良、毛大波、
朱家辉、庞伟民、赵伟峰、周健、卢红彬、丁百永、张宏、郭德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栋、张天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