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1-31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 2018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
真履行职责。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主任
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仇兰英女士担任,成员为朱宝良先生、张晓
明先生、刘陆天先生和赵优珍女士。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全部
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符合相关规定。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全部委员均亲自
出席会议,并对会议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3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
下议案:《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
告》、 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8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 年第
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将《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8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 年半
年度报告》,并同意将《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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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 年
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股东大
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审计期间,天健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进行了审
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天健沟通并审
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天健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
度,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授权并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开展
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公司各部门均专人配合开展实施,促使各部门和各子公司有
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17 年的审计任
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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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
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丰
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情况等
方面进行监督和评议,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
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四、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规范履行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审计操作制度和规程;
(二)加强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的审查,并监督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加大对公司内审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日常经营监督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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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仇兰英 朱宝良 张晓明
刘陆天 赵优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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