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1-31
公司代码:600738 公司简称:兰州民百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亚欧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亚欧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环北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杭
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兰州昌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兰州民百置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10% 利润总额 5%≤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5%
利润总额 10%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1% 资产总额 0.5%≤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0.5%
<资产总额 1%
经营收入总额 潜在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经营收入总额 0.5%≤潜在 潜在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1%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1%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管理层及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
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错报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
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损失金额≥1000 万元 500 万 元 ≤ 损 失 金 额 < 损失金额<500 万元
10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
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
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宏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