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0-09-25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为兰州民
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更换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聘任洪一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且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根
据洪一丹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洪一丹女
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条件和能力。因此,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同意聘任洪一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黎万俊 蒋青云 刘家朋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