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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民百: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12-12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合理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

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

司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2、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坚持以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

    4、重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

    5、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三、股东分红回报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公

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分红回报方案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

红的建议和监督。

    2、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

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如果公司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1-2023年公司分红回报的具体计划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的总体条件、实施频率和分配比例:在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公司实现盈利

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

润为正数,也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在年度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

或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

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当报告期内每股收

益或累计资本公积金金额达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时,公司可以考虑进

行股票股利分红。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或根据

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

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议案。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六、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

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2021-2023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

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根据《公司

章程》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公司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时重

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经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意

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