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12-12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合理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
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
司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2、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坚持以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
4、重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
5、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三、股东分红回报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公
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分红回报方案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
红的建议和监督。
2、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
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如果公司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1-2023年公司分红回报的具体计划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的总体条件、实施频率和分配比例:在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公司实现盈利
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
润为正数,也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在年度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
或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
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当报告期内每股收
益或累计资本公积金金额达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时,公司可以考虑进
行股票股利分红。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或根据
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
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议案。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六、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
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2021-2023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
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根据《公司
章程》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公司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时重
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经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意
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