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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3-3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 2020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主任
委员由具有会计学博士学位的宋德亮先生担任,成员为洪一丹女士、张宏先生、
方军雄先生、赵轶先生。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有所变动,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职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议案。选举了为刘家朋先
生、蒋青云先生、石峰先生、季晓立先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
举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黎万俊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全部
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符合相关规定。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审计委员会全部
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会议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
下议案:《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
报告》、《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的
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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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8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半
年度报告》,并同意将《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10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
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对会计事务所的评估与评价

    1、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聘任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单位。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具有
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
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与公司
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天健与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
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关系。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符合为公司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天健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
为:天健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
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客观公正
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沟通、确定年报的审计计划、审
计范围、审计方法和时间安排,就审计中发现需要注意的事项保持与年审会计师
的沟通,积极协调公司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确保各方
沟通及时有效,促进年审各项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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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
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资料、翻阅公司相关账
册及凭证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
据真实反映了本年度内各时期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
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
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督促审计机构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经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已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但公司 2019 年的内部控制存在着重大缺陷,我们
已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
案、明确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披露《整改报告》,追回被占用的资金,
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

    (四)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有
关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询问,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此发表了专业意见。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 所
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 工作,
以求高效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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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各委员在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在
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公
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 年,为了切实将审计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对外财务信息审核及披露,谨防对外财务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
漏和误导性陈述;

    2、继续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合理性、
完整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全面的评估;

    3、继续加强对公司的财务指导,提升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公
司的审计监督,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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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石峰                      季晓立                    黎万俊




                     蒋青云                    刘家朋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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