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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将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的
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
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
求。结合其在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黎万俊                 蒋青云                刘家朋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