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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独立董事关于参股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4-2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股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兰州
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
经审慎分析,对公司2021年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有限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做
出的决定,此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参股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黎万俊                 蒋青云                     刘家朋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