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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独立董事关于参股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股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
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对将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有利于公司在新零售领域的布局,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
行,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关于参股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黎万俊                蒋青云                刘家朋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