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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3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上午 10:30 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参加董
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石峰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考虑到本次对外投资的标的公司处于初创期,未来经营发展不确定性较高,基
于审慎性原则,结合投资项目目前的实际情况,经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2021-034 丽尚国潮关
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丽尚控股拟
分别与浙江剑锋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锋物业”)、杭州菁华妇儿医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菁华医院”)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剑锋物业将位于西湖区天目山路
182 号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科研楼 A 座及裙楼区域及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以下简称
“租赁物”)出租给丽尚控股,丽尚控股再将租赁物出租给菁华医院使用,租赁期限
为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37 年 5 月 31 日止,共计 16 年。对于该项租赁业务,
丽尚控股需向剑锋物业支付 2.8 亿元的租金,租赁期限内丽尚控股分期向菁华医院
收取租金。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2021-035 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