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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兰州
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
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本次交易项目的租赁价格乃按现行市场租金协商厘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租赁合同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订立,租赁合同的条款公平合理。本次交
易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有利
于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审议过程公开透明,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页:




        黎万俊                  蒋青云                刘家朋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