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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2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
式转让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
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公开挂
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全资子公司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方案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三、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
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值为基础形成,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
和方法恰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鉴于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的确
认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
联交易亦尚不能确定。

   我们同意将与本次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丽尚国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万俊                  蒋青云                刘家朋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