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丽尚国潮总经理工作制度(2022年04月修订)2022-04-0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2 年 0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二章 任免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根据经营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
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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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
年,连聘可以连任;董事会也可视情况决定总经理的任期,但任期不
得超过三年。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
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 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及用工计划;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八) 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 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 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投资计划;
(十一) 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
算方案;
(十二)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人民币500万元内,决定公司的资产
和权益的处置事项(包括资产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
资产购买、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人民币2,000
万元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报送董事长审批后,实施公司的资产和权
益的处置事项(包括资产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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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
(十三)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
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十四) 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
文件。
第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
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
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
经营经济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
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
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
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
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
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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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
务;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 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
者监事行使职权;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须对公司承
担的其他忠实、勤勉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
作出决定归还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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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
经理召集,报董事长书面同意(或线上审签通过)后召开。总经理办
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
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
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
会议,总经理视需要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
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为主,也可通过公司计算机办
公网络终端等通讯方式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一般情形下应提前两个工
作日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送达相关会议资料。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因特殊原因总
经理不能主持会议时,总经理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主持。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会议无法进行时,会议主持
也可以临时中断会议的进行,在条件成熟时继续会议直至会议结束。
第十七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
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对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主管副总经
理按照分工负责落实,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各自执行纪要的情况。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议案等会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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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均应按照有关档案管理和保密规定要求归档保管。
第十九条 参会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对会议文件和会议
审议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
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大事项、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数
据信息,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重大投
资项目进展情况等事项。
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总经理还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一条 报告采用书面方式,必要时需召开专题汇报会(现
场或视频)。
第七章 总经理的薪酬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的薪酬将按公司另行制定的有关薪酬管理制
度或办法实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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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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