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08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6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收到有效表决票 9 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
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拟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红楼”)与正美骏星商业管理(甘肃)有限公司签订《房
产租赁合同》,向正美骏星商业管理(甘肃)有限公司出租座落于兰州市城关区
庆阳路 149 号红楼时代大厦中部分楼层房屋,租赁期限 16 年,合同总金额
177,028,083.14 元。
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上述租赁事
项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政府单一采购来源投标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参与政府单一采购来源投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红楼参与兰州市
城关区政府单一采购来源投标,兰州市城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向兰州红楼租赁
座落于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149 号红楼时代大厦中部分楼层房屋,预计总金额
146,448,484.2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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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上述租赁事
项及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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