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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7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持股的基本情况: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丽尚国潮”)的股东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鱼肠 9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铸锋资产”)持有公司股份 38,750,000 股,其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6,700,000 股,本次减持后,其持股数量由 38,750,000 股
减少为 32,050,000 股,持股比例由 5.01%减少至 4.14%,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铸锋资产的减持股份通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0332N2R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注册地址
                     101
    注册资本         1000 万
    股东情况         朱孟骅 90%,刘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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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朱孟骅
    成立时间       2016-01-0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16-01-07 至 2066-01-06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经营范围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富力摩根中心 D 座 6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铸锋资产   大宗交易       2022 年 12 月 6 日       6,700,000          0.87%
                   合计                            6,700,000          0.87%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
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无限售流
铸锋资产                   38,750,000           5.01%    32,050,000      4.14%
             通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铸锋资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铸锋资产已按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铸锋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由 5.01%减少至 4.14%,
其已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但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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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减持规则有
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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