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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2022-12-0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尚国潮

股票代码:600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1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富力摩根中心 D 座 60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丽
尚国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
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丽尚国潮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2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                     系
                                  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丽尚国潮           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铸锋
信息披露义务人、铸锋资产     系 鱼肠 9 号 私募证 券 投资基金 ”,基 金编 号
                                STR836)(以下简称“铸锋鱼肠 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丽尚国潮股份 6,7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系
                                占丽尚国潮总股本的 0.87%,持股比例由 5.01%
                                减少至 4.14%。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系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系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0332N2R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101
    注册资本        1000 万
    股东情况        朱孟骅 90%,刘昕 10%
    法定代表人      朱孟骅
    成立时间        2016-01-0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16-01-07 至 2066-01-06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经营范围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富力摩根中心 D 座 6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区的居留权

 1      朱孟骅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2      洪宇玮   男      风控总监     中国      北京             无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铸锋鱼肠 9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在中国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也无持有中国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 12 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拟继续减持丽尚国潮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12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6,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5.01%减少至4.14%,不再是上市公司5%以上股
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无限售流
 铸锋资产               38,750,000         5.01%     32,050,000     4.14%
               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限售
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
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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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铸锋资产管理的其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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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其他信息。




                                   9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朱孟骅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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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1、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证券管理中心

3、电话:0571-88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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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甘肃省兰州市
                          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丽尚国潮                      股票代码                 A 股 : 600738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铸 锋 资 产 管 理( 北 京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注
                                                                                 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
称                        有限公司                     册地
                                                                                 金小镇大厦 B 座 101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 他 (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减 持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38,750,000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0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信 息 披 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动数量:减少 6,700,000 股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0.8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 间 : 2022年 12月 6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减 持 , 不 涉 及 资 金 来 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 来 12 个 月 内 继 续 增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否
上市公司股票




                                                   12
(以下无正文,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朱孟骅

                                                          2022 年 12 月 8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