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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5-04-07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
                                              1-4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5)第 110ZA0832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股份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是山焦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山
焦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4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 山焦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山焦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山焦股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000.00万元,扣除保

荐承销费4,9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1,00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

的账号为75250188000582290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

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20.00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288.00万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

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1,073.82万元,尚未

使用的金额为61,185.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9,214.1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

1,970.8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792.65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

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5,866.47万元。

    综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5,866.4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

额为57,525.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4,421.5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3,104.05万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

制度于2011年9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3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12

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75250188000582290 募集资金专户          24,171.60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75250188000434215 通知存款户             3,353.98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75250181000547651 定期存单户            30,000.00
  合 计                  --                 --                   57,525.58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104.05万元(其中2013年度

利息收入1,970.82万元,2014年度利息收入1,133.23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

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

    1、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