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5-04-08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年度报告等有关议案,其中 2014
年年度报告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就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为《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对会计
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事后进行了
公告。
二、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或新颁
布的八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的。上述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价值。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