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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08-12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如下意见:

    1、本次对相关人员提名、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经了解李峰、郭毅民、成向贵、潘则孝、杨世红、曾治平等

六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

上述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毅

民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向贵、潘则孝、曾治平等三人任公
司副总经理;杨世红任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