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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独立意见2015-08-25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互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能够促进公司生产经
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增强融资能力,提高办理贷款效率,确保
公司资金高效循环,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战略。
    二、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在此议案
表决时,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没有反对和弃权,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董事会明确了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总额
度和互保时限。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担保一笔或数
笔银行贷款,互保总额度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互保期限为三年。在互保总额度与互保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
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与银行签订的相应的保证合
同加以约定。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在决议范围
内签署互保协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符合国
家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