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更正公告2015-11-27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5-035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向我公司出具了《关于集团内部焦化业务整
合的承诺》(以下简称“承诺”),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告(临 2011-034 号)。
在 2012 年编制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时,由
于工作疏忽,将当时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行文底稿中的内容进行了复制
粘贴,导致 2011 年年度报告“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的承诺内容为“山
西焦煤集团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确立为集团内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
生产经营业务整合发展的平台,承诺于‘十二五’期间,如果发生明确
的同业竞争,通过收购兼并、业务转让、资产注入、委托经营等方式将
集团控制的五麟煤焦、霍州中冶、西山煤气化等其他焦化类企业或相关
资产、业务逐步进行整合,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
集团内部焦化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即在“通过收购兼并...”前
加入了“如果发生明确的同业竞争”内容。与山西焦煤集团出具的《承
诺》不完全相符。由于此疏忽,公司在 2012 年—2015 年的定期报告编
制中和 2014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中沿用了此内容,由此给投资者
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在 2015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改正,敬
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下发的〔2015〕21
号《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2011
年 11 月 18 日山西焦煤集团向我公司出具的《关于集团内部焦化业务整
合的承诺》内容如下: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独立焦化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
焦炭产能 360 万吨以及 30 万吨焦油加工、20 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
10 万吨粗苯精制等生产能力,是山西焦煤集团企业中焦炭生产规模最
大、相关附属化工产品回收并深加工能力最强、技术装备最先进、焦-
化产业链最完整的焦化企业。
2004 年,山西省人民政府、省国资委决定由焦煤集团对山西焦化集
团进行了战略性重组。重组完成后,山西焦煤集团下属子公司西山煤电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煤焦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五麟煤焦”)、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霍州中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州中冶”)、山西西
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西山煤气化”)、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京唐焦化”)有少量、规模较小的焦化经营业务。上述焦化业务中
除京唐焦化是附属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的钢铁焦化企业
外,其余焦化业务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少量重叠情况。
根据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
全省在十二五期间不再新增焦炭产能,淘汰落后工艺、装置置换出来的
焦炭产能将向重点发展的焦化企业集中;到 2011 年底全省焦化企业家
数减少到 150 户内,削减产能 2000 万吨;到 2015 年,全省焦化企业
家数减少到 60 户以内,削减产能 4000 万吨;形成 1000 万吨级特大
型企业 2 户,500 万吨级大型企业 5 户,前 10 位焦化企业产能占全
省比例达到 60%以上;同时大力推进化工产品回收及深加工,提高资源
综合利用水平。
针对上述情况,山西焦煤集团已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确立为集
团内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生产经营业务整合发展的平台,并承诺于“十
二五”期间通过收购兼并、业务转让、资产注入、委托经营等方式将集
团控制的五麟煤焦、霍州中冶、西山煤气化等其他焦化类企业或相关资
产、业务逐步进行整合,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集
团内部焦化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6 日